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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光伏帮扶项目安全物资采购询价

· 2025-01-18
公告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丰镇市光伏帮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物资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FA00000202066

询价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山东)建设有限公司

询价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丰镇市光伏帮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五年一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丰镇市光伏帮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物资询价公告

1. 询价条件

中交二公局(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丰镇市光伏帮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本次安全物资采购询价工作,已具备相关条件,现对安全物资采购进行询价,本次采用电子化询价方式。

2.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丰镇市光伏帮扶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本项目为光伏电站新建工程,建设总规模为25.05MW,共选用5块场址(位于巨宝庄镇、黑土台镇、南城区办事处),各场址建设规模分别为4.83MW、5.61MW、4.61MW、4.1MW、5.9MW。本工程装机总容量为30.015MWp,建设范围及占地面积共约623亩。每个电站经集电线路汇集后,接入新建的10kV开关站,10kV开关站出一回线路接入电网,地块一和地块二接入南瓦窑110kV变电站,地块三接入丰地220kV变电站,地块四和地块五接入马家库联110kV变电站。

2.2 询价范围:本次询价为安全物资采购,具体交货地点、交货期等如下: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询价人

暂定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安全物资

1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丰镇市光伏帮扶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丰镇市光伏帮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详见报价表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送货并经询价人确认数量为准。

3.询价文件的获取

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月18日800分至2025年1月21日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p.iccec.cn/)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网上报价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800分至1月23日8时00分;本次询价采取通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网上报价,不组织线下询价,不用现场递交纸质标书。

4.2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电子询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p.iccec.cn/)供应商门户(https://sp.iccec.cn/)上发布。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123800分。

6.2开标地点:本次询价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网上开标地点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丰镇市光伏帮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7.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丰镇市光伏帮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丰镇市光伏帮扶工程项目

联系人:张兴振(操作指导、技术答疑)

电话:18364757063







第二章 报价须知

一、质量标准1. 总则

1.1本次询价安全环保物资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询价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询价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 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2.1 确保全部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2.2质量保证期满足各包件询价人业主方最低要求。

2.3 在保修期内,生产厂家承担由生产者过失造成的不符合技术条件产品的维修和更换。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安全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供应商报价报价文件及询价文件;

(五)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含税

单价(元)

含税

合价(元)

备注

1

2

3

暂定价税合价(即本合同价款)(元)

其中:暂定不含税合价(元)

其中:增值税(元)

2.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单价×合同暂定数量×(1+增值税税率3%或13%)

(注:①合同价款均为暂定价款,实际合同价款以甲方最终认可的价款为准。

②合同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且过磅或验尺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4.上述单价为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固定单价过程中不予调整

安全环保物资合同价,包括材料采购、运输安装、利润、税金及相关费用等一切明示或隐含费用。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第三条 履约担保

(一)履约担保金

1.结算中扣除3%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3个月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报价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运输、卸货

(一)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二)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三)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六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2.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交付

1.交付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通知下月的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 天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 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货,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8.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材料包装

(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第八条 结算、付款方式、税金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3个月支付97%,剩余3%为履约保证金,供货结束后,签订合同终止协议60日后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付款方式:

1)每月进行月结,转账或银行票据支付本月应付材料款

(2)付款时,保留当期暂扣的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材料使用结束后3个月内再进行支付,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所有应付款项,应直接付至本合同后附供方银行账户,不得向供方经办人支 付或供方非书面委托付款账户上支付。

采用票据支付的,在汇票有限期内,如乙方提前贴现,所产生的承兑利息甲方不予承担。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且明确为一票制,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4.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材料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5.乙方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注:其他指个体工商户,个人除外),甲方向乙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6.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当天将完整清晰的发票影像资料传递给甲方财务部,并采取专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5日内送达甲方财务部,送达日期以甲方财务部签收日期为准。

7.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按本协议第八条第6款约定期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价款(含增值税)3%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价款时,将上述违约金在乙方价款中扣除。8、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9、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10、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1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日起算按逾期金额每日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利率高于当期1年期LPR利率时,按照当期1年期LPR利率进行计算。

2.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 %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金额 %作为违约金。

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因本条第1-8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

2.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3.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完工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三)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租赁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补充约定

合同附件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盖乙方公章)

附件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中标通知书

附件4: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附件5:其他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

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廉政建设协议书

询价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局、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在签订《 》的同时签订本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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