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0B线新建短切生产线项目电瓶叉车等竞争性谈判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F10B线新建短切生产线项目电瓶叉车等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F10B线新建短切生产线项目电瓶叉车等竞争性谈判,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报价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F10B线新建短切生产线项目电瓶叉车等竞争性谈判
2.2采购范围:详见第二章采购内容
2.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
2.4交货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 该项目报价金额:报价金额范围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指导安装调试费、包装费、上车费、运费、卸货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到厂后卸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2.6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若买方付现金(即电汇),卖方给予买方支付金额1%的现金折扣。合同签订后,卖方发货后30日内出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部件)运到买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总货款的60%,设备(部件)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总货款的30%;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考核12个月后支付。
3. 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参与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采购设备(部件)的生产、销售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竞选人可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与竞选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 竞争性谈判规则
4.1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竞选单位公章。
4.2报价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要求体现单价、数量及总价,含分项报价明细。
4.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设备(部件)款、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4报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营业执照、业绩表、法人委托书。
5.竞争性谈判办法
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对所有竞选人的谈判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经谈判后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3)因谈判小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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