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5年吉林联通吉林市分公司无线站点极简改造项目交钥匙工程集成服务询比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RS2025-538-LT249),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地址为:长春市人民大街3535号,采购代理机构为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以电子形式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5年吉林联通吉林市分公司无线站点极简改造项目交钥匙工程集成服务询比采购项目。采购预算49.2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吉林市联通24个无线基站提供改造所需的室外一体化电源系统,含室外电源设备、电池及配套材料,电源设备集成安装、督导与调测,CRAN改造与优化,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到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督导及调测。
1.2.3到货地点:吉林市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1.2.4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
1.2.5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采购人按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选人1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44.28万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1.4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2 应答人须承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项目采购的国产设备/产品应由供应商原厂直接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进口设备/产品允许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
2.4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有2024年8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业绩。应答人提供相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金额、签署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署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2.5 财务要求:应答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提供承诺书。
2.6 应答人须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和廉洁合作承诺书。
2.7 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8 应答人须承诺在采购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吉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吉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卖方(乙方)承担。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0 应答人所提供产品须不含美光公司的任何产品(包括含其芯片的产品或组件或原材料等),否则将向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列入集团级黑名单直至其产品完成替换,须提供承诺函。
2.11 应答人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要求,否则联通将停止采购其相关产品,须提供承诺函。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应答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询比采购项目。
2.13 IP 、MAC地址校验:采购人将进行IP 、MAC地址校验,如不同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的IP地址、MAC地址相同,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否决其应答,同时将相关应答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14 如不同应答人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电话、注册邮箱等资料以及询比采购文件购买人(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一致,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否决其应答,同时将相关应答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15应答人承诺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所提供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提供承诺书。
2.16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违约行为,提供承诺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且未被移出的企业禁止参与本次应答,需应答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附查询结果截图。
2.17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4)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
(5)为本询比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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