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5年宁夏联通区政企客户营销中心及中卫市分公司生产经营用车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8-11-04D-2025-D-F-C24267),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10号,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更好的满足政企客户营销中心、中卫市分公司工作需要,提升公司形象,计划为区政企客户营销中心、中卫市分公司购置2辆生产经营用车。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2辆七座商务车(插电混动版),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7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4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卫市。
1.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车辆交付。
1.6质保期:整车三包,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6个月或里程数达到10万公里(整车质保),以先达到者为准。
1.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应答限价为35万元/辆,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应答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1.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日至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任意1份七座商务车(插电混动版)销售项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2.1.4财务要求: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 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2.1.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仅指员工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包含联通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联通相关单位采购活动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应答人为车辆品牌4S店经销商或原厂授权经销商。注:须提供有效的原厂商对4S店经销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原厂销售授权书。
2.3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应答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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