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病案科搬迁服务,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谈判采购材料。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号楼-6F病案科要搬迁至7号楼负一楼,现有以下物品需要搬迁:
1、1-6F病案库房47个病案架上摆放的病历(约19万份,1个病案架约4千份),需按照顺序打包编号移至7号楼负一楼,移至7号楼负一楼后病历需按照顺序重新摆放回病案架上。
2、活动房二楼仓库约540袋用编织袋(每袋约50份)打包好的病历搬运到7号楼负一楼新仓库2楼,按照编号顺序叠放整齐。
3、1-6F病案科要搬迁至7号楼负一楼,现1-6F病案库房有47个病案架(长350cm,宽55cm,高240cm)需拆装搬迁至7号楼负一楼,并按科室要求重新组装。
4、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运输、吊装(如有)、人工、拆装、垃圾清运、包装材料、税费、保修等所有相关费用。
5、本服务项目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6、本服务项目要求完成工期23天内(含节假日)。
7、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
三、费用结算
待全部服务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实际合同金额全额发票交予院方,院方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全部款项。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包含税费、运输等所有费用);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4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六、文件递交地点
将纸质谈判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八、联系人:莫女士 0591-83947235
勘察现场对接请联系王女士15860283898
九、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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