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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5-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万套房车天窗塑料零配件生产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金锚路666号

宁波市澳伊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澳伊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9月(曾用名为宁波市英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详见附件1),原为是一家贸易企业。因考虑发展需要,企业于2023年进行公司名称变更并投资200万元,租赁位于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金锚路666号已建厂房进行房车车窗塑料零配件的生产加工,主要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生产房车配件中塑料配件,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预计形成年产2万套房车天窗塑料配件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①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破碎粉尘:设置独立的隔间并作业时隔间密闭。;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接入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海。

3、噪声

①设计中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设备采购阶段,要注意选用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如各机泵的电机选用噪声较低的YB系列低噪防爆电机;

②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往厂区中央布置,尽量远离厂界,如设置隔声效果较好的隔声房;

③加强车间门、窗、墙体的吸声、隔声效果(如真空玻璃窗、隔音毡),生产作业时保持门窗关闭;

④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对冲压机、打孔机、钻床等振动设备设置软性减振基础,局部设置隔声罩,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

⑤相关室外设备(如室外风机)须避开环境敏感点一侧布置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⑥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

①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计入固废,其贮存按一般固废暂存;

②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③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铁质油桶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④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年产2万套房车配件生产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石柱路28号

宁波市澳伊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澳伊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9月(曾用名为宁波市英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为是一家贸易企业。企业拟租赁位于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石柱路28号已建厂房进行房车配件的生产加工,主要购置激光切割机、吸塑机等设备从事房车金属边框、亚克力板等材料有关配件,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预计形成年产2万套房车配件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①金属下料粉尘:铝型材原料用量较少且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颗粒物散落范围多在5m以内,由于金属粉尘比重较大,易沉降,不易扩散,建设单位拟采取及时清扫地面并加强管理;

②激光切割废气:收集后经滤筒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封边粘合废气:本项目采用环保水性胶粘剂,因使用量及其挥发量较少,建议企业加强管理,对周边环境几乎无影响

④吸塑成型废气:部分亚克力板板材需加热至85~95℃的吸塑成型机进行成型,远低于亚克力板开始流动温度160℃及开始分解的270℃,故在吸塑成型工艺过程基本不分解产生废气。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接入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海。

3、噪声

①设计中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设备采购阶段,要注意选用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如各机泵的电机选用噪声较低的YB系列低噪防爆电机;

②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往厂区中央布置,尽量远离厂界,如设置隔声效果较好的隔声房;

③加强车间门、窗、墙体的吸声、隔声效果(如真空玻璃窗、隔音毡),生产作业时保持门窗关闭;

④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对冲压机、打孔机、钻床等振动设备设置软性减振基础,局部设置隔声罩,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

⑤相关室外设备(如室外风机)须避开环境敏感点一侧布置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⑥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

①金属边角料、亚克力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胶水瓶、废铁制油桶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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