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美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 2 月 27 日-2024年 2月 28 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0795-7150662 EMAIL:f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丰城市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331100
项目名称 | 江西美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一期内(项目租用江西强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西美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启扬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本项目租赁江西强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位于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一期内(地理中心位置:E115°46′55.514″,N28°5′59.167″)为空置厂房,厂房租赁前均已清理干净,无历史遗留污染物。 公司原计划拟建设回收利用5万吨医用输液瓶(袋)、透析壶、汽车尾气壶,建设1条玻璃瓶生产线,2条塑料造粒生产线,2条吹膜生产线,5条注塑生产线,达到年生产1万吨医用塑料等制品的生产规模。因市场需求变化,现将建设内容分两期完成,一期主要回收利用3.55万吨医用输液瓶(袋)、透析壶及汽车尾气壶通过分选、破碎、清洗等工艺制成玻璃及塑料碎片进行外售。其余剩余产能及吹膜、注塑、造粒等生产线于二期完善建设。 因此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内容中回收利用3.55万吨医用输液瓶(袋)、透析壶及汽车尾气壶进行分选、破碎、清洗等工艺制成年产3.3万吨玻璃及塑料碎片生产线的规模进行展开分析。 本项目租赁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89.5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塑料湿法破碎、摩擦清洗脱标、沉浮漂洗分离、浮料漂洗工序、玻璃湿法破碎工序等生产废水、原料带入药液及生活用水。塑料湿法破碎、摩擦清洗脱标、沉浮漂洗分离、浮料漂洗工序、玻璃湿法破碎工序等生产废水及原料带入药液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废水(塑料湿法破碎、摩擦清洗脱标、沉浮漂洗分离、浮料漂洗工序、玻璃湿法破碎工序)及原料带入药液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集水池+溶气气浮机+沉淀池+一体化MBR膜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部分被污泥带走最终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外排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江西强劲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外排入清丰山溪。 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等,破碎产生颗粒物经厂区通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经加盖,喷洒EM菌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措施为减振、厂房隔声等。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标签、污水站沉淀污泥、含油抹布、含油手套、橡胶料、原辅材料废包装材料、铝盖;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 橡胶料、原辅材料废包装材料、铝盖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标签、污水站沉淀污泥、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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